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9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属事业单位,2013-2017年学校综合实力连续5年位居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第1名。2017年浙江大学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建设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浙江大学宁波国际合作学院组成的浙大宁波校区。
学校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占地约1200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2万人。学校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海洋局研发与服务中心1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及一流学科5个、重点专业6个、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共建)1个,市级重点学科10个、品牌专业和特色(重点)专业10个、重点实验室5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人文社科研究中心4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1个。学校依托浙江大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拥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12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0余人,在校博士生、硕士生约250人。学校还依托浙江大学成立了“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已累计招收博士后6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富有特色、专兼结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专职专任教师队伍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占48%,博士学位占58%,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百千万国家级人才1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51人才工程”、教坛新秀等40余人,宁波市“3315计划”、“甬江学者”、领军和拔尖人才等80余人,宁波市创新团队9个。学校与美、英、澳、新、韩、法、加等10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富有创新的名城名校合作办学机制,使学校具备独特的优势,学校抓住宁波市与浙江大学深化战略合作的新机遇为学校拓展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学校转型提升战略的实现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我们诚挚邀请海内外英才加盟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携手事业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五、引进待遇
顶尖人才(A类):宁波市安家补助300万,学校购房补贴面议,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面议,年薪面议,按成本价优先购买教师公寓;
特优人才(B类):宁波市安家补助100万,学校购房补贴≥150万元,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60万元、理工科≥150万元,年薪≥80万元,按成本价优先购买教师公寓;
领军人才(C类):宁波市安家补助80万,学校购房补贴≥100万元,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40万元、理工科≥100万元,年薪≥50万元,按成本价优先购买教师公寓;
拔尖人才(D类):宁波市安家补助50万,学校购房补贴≥75万元,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20万元、理工科≥50万元,年薪≥30万元,按成本价优先购买教师公寓;
高级人才(E类):宁波市安家补助15万元+宁波市购房补贴15万元,学校购房补贴≥45万元,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年薪参照校内同类人员,按成本价优先购买教师公寓;
人才分类详见附件2:人才类别依据表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
登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it.net.cn/,在“教师队伍”栏点击“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报名表,填完后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发送邮件至zrsc@nit.zj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各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人事秘书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学院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现状,指定形式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各学院组织5名及以上校内外专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能力。
3.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学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表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将综合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择优录用。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的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由学校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不能按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08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9016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