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就高考招生录取情况答记者问
时间:2004年06月23日 编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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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鲍夏超)二级学院今年如何招生?考生如何辨别高校招生信息的真假?有关部门将怎样保证高校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在昨日省教育厅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专门就考生的一些热点问题采访了省高招办有关负责人。
独立学院继续按去年政策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精神,要求各地按“独立校园,相对独立办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财务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要求对独立学院进行规范,报教育部重新确认。据了解,目前,我省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两所学校经教育部重新确认外,其他学校教育部还正在审核之中。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经教育部同意,今年二级学院招生不受影响,2004年继续以原省政府批准的独立学院名称在省内招生。招生的批次、收费等政策与2003年一样,但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毕业后文凭发放等方面按教育部8号文件执行。今年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经考试(核)合格,符合毕(结)业条件的,由独立学院负责进行电子注册,颁发独立学院文凭。独立学院可以对每届学生在二年级末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校本部学习,选拔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届学生总数的2%以内。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学生,将享受校本部学生同等待遇。
网上录取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工作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录取投档第一、二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依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不多于高校招生计划数120%提供档案,其中第一志愿的投档比例可由高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20%之间自行确定;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参考志愿或补报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缺额计划数的100%提供档案。
优惠加分政策优惠加分政策按《浙江省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在各批录取中,均将优惠照顾成绩加入文化总分后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决定。
定向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生源不足时,可在该校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批次分数线以上还完不成的,组织补报志愿,补报后仍完不成则与非定向院校一样降分。
补报志愿一至五批生源不足,将统一组织考生补报志愿。补报志愿生源仍不足,经批准可适当降分。
招生录取批次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全国统考部分共分六批进行,从7月10日开始,8月18日结束。提前批为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等院校和专业。第一批为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院校的本科专业。第二批为一般普通院校的本科专业。第三批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第四批为专科专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业和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第五批为高职、电大普通班、民办专科专业。单考单招录取工作7月1日至7日进行。